中韩自贸商品信息
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商务部"; 2017年5月13日,中国同格鲁吉亚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在欧亚地区完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谈判。 《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和合作领域等共17个章节。在开放水平方面,格对中国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中国对格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覆盖中国自格进口总额的93.8%,其中90.9%的产品(42.7%的进口总额)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余3%的产品(51.1%的进口总额)降税过渡期为5年。 《协定》的签署将使中格经济贸易关系翻开新的一页,有利于全面提升两国务实合作水平,增加两国人民福祉,对我“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及自贸区战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协定》正式签署后,双方将抓紧履行国内程序,力争于2017年年底或2018年年初使《协定》生效实施。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订,2015年12月20日生效实施。中韩自由贸易区是东北亚地区第一个自贸区。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对中韩双方而言是一个互利、双赢的协定,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的目标。根据协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中国将在最长的20年内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国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订,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起,中澳自贸协定已进行第三次降税,降税后我国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出口方面,第三次降税后澳大利亚零关税税目比例达到98.5%,纺织品和服装、汽车零部件、部分钢材及钢铁制品、家电产品等我出口优势产品将享受更加优惠的关税。进口方面,牛羊肉、海鲜、乳制品、坚果、水果、葡萄酒等部分自澳进口产品的关税将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将进一步受益。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3年7月6日《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瑞方对中方出口商品的99.7%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对瑞方出口的84.2%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这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3年4月15日签署,该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2015年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分别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200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签订。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我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是两国关系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根据《自贸协定》,中巴两国于2007年7月1日起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自贸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约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包括根据《早期收获协议》对巴基斯坦协定税率或2006年最惠国税率均不超过5.5%的产品;巴方对应降税的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其余约49%的降税产品将在5年完成不同幅度的关税减让:税率降至5%,或削减50%、20%的关税。第二阶段从《自贸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5年11月18日正式签署,自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协定》规定,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FORM F证书就是根据该《协定》而签发的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继中国政府与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政府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之后,2008年10月23日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签署了第四个双边自贸协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付诸实施,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公布后于同年6月1日生效,新加坡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而我国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国与新加坡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后,中国的许多产品将面临单方面降税,中国在关税收入上有一定的损失,但是协定的推出将帮助中新更好地解决两国贸易之间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10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双方开始签发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8%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调整为"零关税"。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4月28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北京签署。中秘自贸协定覆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可以说自贸协定实施后,中秘两国携手迈入了“零关税时代”。我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众多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都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中哥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为中国达成并实施的第10个自贸协定。 中哥自贸协定覆盖领域全面、开放水平较高。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共同迈进“零关税时代”。中方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亚太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BangkokAgreement,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First Agreement onTrade Negotiations among Developing Member Countrie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于1975年7月31日由孟加拉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老挝、菲律宾和泰国七个国家共同在泰国首都曼谷签定的,故简称为《曼谷协定》,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贸易优惠安排。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部长级理事会共同签署了《曼谷协定》的修改文本,并决定将其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现有成员国为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该协定的内容包括关税优惠和非关税优惠,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曼谷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加上现有关税优惠减让清单,新的清单合计涉及4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各国提供优惠关税的产品数目分别为:中国1697个8位税目,印度570个6位税目,韩国1367个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个6位税目,孟加拉国209个8位税目。主要产品包括农产品、纺织品和化工产品等。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参加国还一致同意对所有《亚太贸易协定》签字国适用50%的增值标准;但对最不发达国家则适用40%的增值标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 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台湾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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