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贸商品信息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85号公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对于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协定税率的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进口企业再也不必等待纸本原产地证书到达,此举将提升货物通关速度并降低货物滞港风险,对于咱们广大进口企业而言,真是个好消息。 当然,大家在用好这个优惠政策的时候,还要注意以下的几种情况: 1 海关仍然保留必要时要求进口人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的权利,进口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2 免于提交纸质证书仅针对海关已收到韩方证书电子数据,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缺失时,也就是在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形下,进口人应当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可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3 我国与韩国间的优惠贸易协定除了中韩自贸协定外还有亚太贸易协定,目前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还不适用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韩国原产货物,大家千万不要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混淆。 其实,在这个优惠政策出台前,中国海关已经为提升中韩自贸协定贸易便利化水平做了很多努力,在此,就让小编再带您回顾下这一路走来的情形。 2015年12月20日,《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韩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超3000亿美元,中韩自贸协定仅实施一年有余受惠货值即位列我国各优惠贸易协定第四位,且其拥有最长20年的降税进程,可以称得上是潜力无限。 对于这么重要的自贸协定,中国海关当然予以了高度重视。除了在实施伊始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宣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外,更是与韩国海关密切沟通,加强合作。2016年7月1日,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有了“电子身份证”,为实现证书无纸化奠定了基础。 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运行数月以来,系统渐趋稳定,这也意味着进口申报环节免于提交纸质证书的时机已经成熟,使得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得以付诸实施,这才有了我们开篇的这一优惠政策。 最后,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中韩自贸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启第三轮降税进程,更有好戏在后头,要持续关注哦。 (本期素材由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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